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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司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4 08:24:41
株洲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这一步可以让我们的事半功倍。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二、商标申请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b.以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4.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一式5份。
5.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6.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7.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8.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三、商标审查审查的内容是:审查申请文件、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以及审查必要的说明、分类审查。商标局会核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四、登报公告初审公告为期是三个月,如果无人提出商标异议的话,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五、颁发商标证书注册成功:商标注册被批准后,注册记录册就会记入该商标的详细资料,并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证明书。
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想要在市场中占得先机,获得盈利,商标这个无声的推销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版权登记,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株洲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此外,有些人觉得,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殊不知,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版权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
商标是企业经营宣传推广的关键部分,商标就是你产品的标识。到现在株洲商标注册类型有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因为,我国虽然出台文件,禁止自然人申请注册。但实际上,个人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只是必须依托个体户的名义。那么,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之间,详细区别在哪呢?所以,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要熟悉二者区别才能方便做出选择。
一、商标归属方个人商标,独占使用权归属于个人,属于自身财产一部分。企业商标,法人、股东都不是所有者,而是属于企业整体。
二、申请条件个人商标,申请人要求是个体户,不能是法律意义的自然人。企业商标,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三、材料要求个人商标申请,提供个体户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商标,办理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料。
四、登记类别商标注册中,申请人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可选45个类别登记。
五、转让变更个人商标:不需要经过审议,个人可直接将商标转让。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申请变更。企业商标: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然后才能转让。在企业注册资本、地址等发生变化后,都需要去申请变更。
六、使用限制个人商标:就算是自己开办的公司,在使用到产品或服务之前,还是要拿到正式的授权。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株洲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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